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炼油污水池异味治理完善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附污水池废气500Nm3/h非甲烷总烃≤50mg/m3;苯≤1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硫化氢≤2mg/m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炼油污水池异味治理完善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附 污水池废气 5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苯≤1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硫化氢≤2mg/m3(招标编号:NWZ250215-5509-061529)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附 污水池废气 5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苯≤1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硫化氢≤2mg/m3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炼油污水池异味治理完善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无动力臭气处理装置\吸附 污水池废气 500Nm3/h 非甲烷总烃≤50mg/m3;苯≤1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0mg/m3;硫化氢≤2mg/m3 | 3.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本次招标可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投标,但不认可子公司使用母公司业绩。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单位需提供 2018.11-2023.11五年期间,流量不小于 500m3/h的活性炭吸附脱附案例不少于 5套列管式、无动力、侧开门的无动力装置(提供5套业绩合同及技术协议及协议附件中流程图、设备图、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和合同对应的发票)。业绩用户不低于3家。5套业绩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提供用户签字盖章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 (2)治理进气指标:非甲烷总烃含量≤15000mg/m3,苯≤80mg/m3,甲苯≤120mg/m3,二甲苯≤120mg/m3,硫化氢≤30mg/m3。 (3)治理设施治理后排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含量≤50mg/m3,苯≤2mg/m3,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要求出具承诺书。治理设施治理后排气满足以下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含量≤50mg/m3,苯≤2mg/m3,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要求出具承诺书。 (4)治理设施吸附材料满足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活性炭吸附法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活性炭碘值>1100mg /g、CTC>80 ”的要求,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6日09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