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华快南辅道出入口广告标识制作项目(第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5-02-11
竞争性谈判
项目概况
大朗华快南辅道出入口广告标识制作项目(第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9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X20250107-FW001
项目名称:大朗华快南辅道出入口广告标识制作项目(第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标的名称: 大朗华快南辅道出入口广告标识制作项目(第二次招标)
- 标的数量:1项
-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元
5.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 大朗华快南辅道出入口广告标识制作项目(第二次招标) (详见用户需求书);
(2)项目编号: BJZX202 50107-FW001
(3)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6.其他:合格的供应商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通过验收之日止(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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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上述第2)-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3.2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对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见响应文件“非串通投标声明函”)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见响应文件“非串通投标声明函”)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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