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五中2025年教师集备室办公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宁德五中2025年教师集备室办公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8号金龙商贸广场D幢3-F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Y宁招2025-005
项目名称:宁德五中2025年教师集备室办公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17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7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2)报价明细要求:
宁德五中2025年教师集备室办公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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