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22-JHZB-G2025-0005
项目名称: 东海县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 480.000000万元(采购包1:360.000000万元;采购包2: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为规范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检验鉴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有效、公平公正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对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相关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开展 政府采购 活动 。
分包 1 项目清单(每年)
分包 2 项目清单(每年)
其他事宜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对本项目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次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必须包含以下司法鉴定项目类别: 分包1: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采购包2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必须包含以下司法鉴定项目类别: 分包2:法医病理鉴定。(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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