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某单位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西藏某单位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拉萨市柳梧新区泰玺华庭7栋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TY-2025Z0202
项目名称:西藏某单位2025年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购买车辆保险(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评标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声明函将随本项目成交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2.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 2.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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