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郑墩镇党群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松溪县郑墩镇人民政府 委托, 对[350724]FJCT[CS]2025001、松溪县郑墩镇党群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松溪县郑墩镇党群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4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4]FJCT[CS]2025001
项目名称:松溪县郑墩镇党群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5,236.00元
采购包1(松溪县郑墩镇党群服务中心及配套基础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65,236.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60,817.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3)1、供应商尚未进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可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财务状况报告”若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的,无需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4)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5)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延期使用证明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用于(采购包1),按照《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要求(南财采[2024]3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要求(南财采[2024]3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南平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的通知》要求(南财采[202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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