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制氧机供氧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制氧机供氧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开平市三埠街道祥龙一区68号之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Z2025-KP001
项目名称: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制氧机供氧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制氧机供氧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制氧机供氧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其中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4、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具备有效的医用制氧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登记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6、已成功办理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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