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数字化营销活动采购项目(标段2生活文娱类权益)资格预审公告
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数字化营销活动采购项目(标段2:生活文娱类权益)(项目编号:ZH250034/01,招标编号:/02)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2025年数字化营销活动(生活文娱类权益)。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入围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
招标范围包括:
1. 本次采购的权益为:爱奇艺视频黄金会员月卡、季卡、年卡,优酷视频黄金会员月卡、季卡、年卡,芒果TV会员月卡、季卡、年卡,哔哩哔哩大会员月卡、季卡、年卡,网易云音乐月卡、季卡、年卡,喜马拉雅会员月卡、季卡、年卡,猫眼猫享卡,滴滴出行快车券,高德出行代金券,肯德基代金券,麦当劳代金券,瑞幸饮品券,星巴克饮品券,沃尔玛礼品卡,华润万家礼品卡,永辉超市礼品卡,盒马礼品卡,中石油加油券。
2. 面值。在符合第三方平台优惠配置限制的情况下,根据行方需求,灵活配置,面值以1元进位。
3. 权益使用有效期。在符合第三方平台使用规则限制的情况下,可根据行方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在本采购合同有效期内,过期未核销的失效权益不做结算且应能够返还至建行权益库支持二次发放。
4. 本次采购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中国建设银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兼投不兼中”规则: 本项目将按照标段1-3顺序开、评标,根据如下规则推荐和确定入围中标人,即:标段1-3三个标段,若申请人中标事项1的主供应商,则不再进入后续事项2、3的评审。
标段 | 权益标的 | 入围中标人数量 |
---|---|---|
1 | 第三方支付立减金 | 6 主+3备 |
2 | 生活文娱 | 3 |
3 | 话费 | 3 |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申请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申请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 申请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 申请人当前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与建设银行的采购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因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及“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且被列入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的记录。
2.8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
2.10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申请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申请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申请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1 申请人具备当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业务种类至少包括: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2.12 申请人具备系统性重要银行总行或境内一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之一的数字化卡券权益销售案例经验,证明材料为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签署的合同或框架协议,银行名单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其中各标段需包含的权益种类具体要求如下:
标段 | 权益标的 | 权益种类具体要求 |
---|---|---|
1 | 第三方支付立减金类 | 至少包括以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立减金类权益产品中任意2类: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可多个案例覆盖上述品类。 |
2 | 生活文娱 | 需包括以下3类: (1)爱奇艺、腾讯、优酷、美团、饿了么、滴滴出行、肯德基、瑞幸等8个生活文娱平台中至少1个平台的权益产品; (2)沃尔玛、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盒马等4个线上、线下商超平台中至少1个平台的权益产品; (3)中国石油的加油权益产品。 可多个案例覆盖上述品类。 |
3 | 话费 | 联通、电信、移动话费充值权益产品,可多个案例覆盖上述品类。 |
2.13 申请人具备2021、2022、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首页、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申请人有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合并财务报表计,子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申请人损益表(利润表)中净利润至少两年为正,其中2023年度“营业收入”要求如下 [1] :
标段 | 权益标的 | 营业收入具体要求 |
---|---|---|
1 | 第三方支付立减金类 | 不少于35735万元人民币 |
2 | 生活文娱 | 不少于7367万元人民币 |
3 | 话费 | 不少于7000万元人民币 |
2.14 申请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渠道合作证明材料,并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其中各标段具体要求如下:
标段 | 权益标的 | 渠道合作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
---|---|---|
1 | 第三方支付立减金类 | 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云闪付支付合作协议或其他有效合作渠道证明材料,并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
2 | 生活文娱 | 爱奇艺视频会员、滴滴出行快车券、肯德基代金券,沃尔玛礼品卡、盒马礼品卡、中石油加油券的渠道合作协议,并承诺在中标后提供剩余品类的渠道合作资质的有效证明材料,且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
3 | 话费 | 联通、电信、移动运营商话费充值渠道合作协议或其他有效合作渠道证明材料,并承诺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
2.15 申请人具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期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16 申请人必须通过平台领取资格审查文件并登记备案。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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