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刺激仪(CQS24A01599)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刺激仪(CQS24A01599)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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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刺激仪”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3月6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4A01599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400401433AH
项目名称: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经颅磁刺激仪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3,100,000.00元
最高限价:3,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最高限价总计:3,1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应均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的,营业执照应有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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