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福安市2025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福安市2025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富阳东路2号步行街41幢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Z-ND-[TP]-2025020002
项目名称:福安市2025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5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 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格式。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标的名称为“ 福安市2025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谈判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格式。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格式。 4、本项目合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标的名称为“福安市2025年度入河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谈判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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