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场路环境整治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采购)公告
宜昌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体育场路环境整治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一体化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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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项目开标时间:2025-03-05|
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YCA020106-2025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0-2025-00171
3、项目名称: 体育场路环境整治工程咨询、勘察、设计一体化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180 (万元)
6、最高限价: 180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范围内的咨询(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等阶段全过程设计文件),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
8、合同履行期限: 方案设计成果提交时间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 天内完成初步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5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批复后1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会后15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通过评审会后2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勘察报告提供时间需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以下设计资质之一:(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燃气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资质不做要求)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且备案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须上传监管平台备案彩色截图)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4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2024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设计工作的单位且满足资格审查中相应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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