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25年度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信息录入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0700024121115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25年度“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信息录入服务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 4500000元 ( 国库资金:45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4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25年度“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信息录入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市“电子警察”的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集中管理的优势,现根据市局相关部门要求,委托供应商为本市固定“电子警察”日常运营提供后台服务
合同履约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2)本项目(□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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