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某部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JWJLTH-F1001
项目名称:通化某部2025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遇政策调整,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一家供应商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投多个标段,但不可兼中,定标顺序为标包1至标包3。(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六)根据我单位上级要求规定“供应商需在我单位驻地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需在有效经营范围内,并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供货渠道正规,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要具有完善的运输配送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所送副食品必须保质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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