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达公司2025年煤泥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2025年煤泥运输服务项目
( 招标编号:JNC146-ZB-25021243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新华北路 5号
一、招标条件
本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昌达公司 2025年煤泥运输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JNC146-ZB-25021243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昌达公司承接了露天煤矿 2025年煤泥运输项目的业务,由于昌达公司现有车辆运力不足,需组织外委车辆完成从砂墩子矿运输煤泥至露天煤矿82煤场、第一煤场、第二煤场的运输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煤泥运输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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