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路以西3号地(NO.2010G33)锦绣公馆二期项目(03-29、03-30地块)燃气壁挂炉供应
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边路以西3号地(NO.2010G33)锦绣公馆二期项目(03-29、03-30地块) 燃气壁挂炉 招标公告
现对 江边路以西3号地(NO.2010G33)锦绣公馆二期项目(03-29、03-30地块)燃气壁挂炉 进行招标,现诚邀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北京中顺金达贸易有限公司
1.2 建设单位:南京中冶正锦置业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提供
1.4 招标编号:201315-2024-GCNJ10ZB12
1.5 项目名称: 江边路以西3号地(NO.2010G33)锦绣公馆二期项目(03-29、03-30地块)
1.6 部品名称: 燃气壁挂炉
2 、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1 营业执照,要求: 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
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证明文件或者发票复印件(税率: 13% );要求: 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
2.3 行业专项资质复印件( ■ 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 / 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且加盖公章。
2.4 委托代理授权文件复印件(仅适用于代理商);要求:代理商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代理授权文件,并要求加盖公章;
2.5 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三年)工程业绩:要求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业绩指合同金额要求不低于招标控制价金额 *0.8 取整)数量不少于 3 项(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6 财务要求: 提供 近三年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文件( 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 扫描件,可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
2.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部门、行业及中国五矿和中冶集团系统内无不良记录;且非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进行自查,网址为: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 报名
3.1 投标人应按照时间交纳标书评审费 200 元,该项费用以电汇或者现金形式收取,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3.2 收款单位名称:北京中顺金达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北京银行建国支行
账 号: 0109032940012010204623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2911 室,
联系人: 柏慧智 电 话:
3.3 招标人在收取该项费用时,开具收据,报名缴费供应商如需开具发票,可自行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2911 室办理。招标人不做统一办理和通知,投标人标书评审费如果是电汇,需将电汇底单截图发送至电子邮箱 ,要求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和部品名称,并及时通知本次招标的采购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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