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JL-095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输变电工程监理-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光伏基地西南部,距乌鲁木齐米东区直线距离约为65公里。
2.2 项目规模: 本项目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光伏基地规划建设 1000MW/4000MWh独立储能电站,并按总容量的5%建设构网型储能,即建设 950MW/3800MWh跟网型储能系统,50MW/20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本期全容量一次建成。本项目配套新建1座 220kV变电站,接入方案为:蒋家湾 750kV变电站~同庆光伏汇集站 220kV线路π接至本项目新建220kV变电站,π接线路长度6km,选用LGJ-4×400型导线。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部沙漠东北部,场址中心距乌鲁木齐市约105km,距离米东区中心约89km,距离五家渠市约70km,距离华电北沙窝光伏项目约35km,距离五家渠750kV变电站约45km,距离蒋家湾750kV变电站约59k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项目计划2025年2月底开工建设,6月底前建成50万千瓦/200万千瓦时,2025年12月30日全部建成投产。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输变电工程监理 - 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CHDTDZ046/16-JL-09501): 项目从临建施工、勘察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防风及防洪工程、戈壁荒漠生态治理和修复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调试监理和环保、水保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主导达标投产、精品工程、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环保、水保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输变电工程监理-独立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业绩:
(1)至少2项10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工程监理合同业绩或至少2项1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监理合同业绩或至少1项100MWh及以上独立储能项目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2)至少1项 220kV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工程监理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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