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分布式能源站设计-勘察设计服务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
-乌鲁木齐市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SJ-026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分布式能源站设计-勘察设计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绿能乌鲁木齐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部沙漠东北部,距乌鲁木齐米东区直线距离约为65公里。
2.2 项目规模: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北沙窝光伏基地规划建设1000MW/4000MW独立储能电站,并按总容量的5%建设构网型储能,即建设950MW/3800MWh跟网型储能系统,50MW/200MWh构网型储能系统。本期全容量一次建成。本项目配套新建1座 220kV变电站,接入方案为:蒋家湾750kV变电站~同庆光伏汇集站220kV线路π接至本项目新建220kV变电站,π接线路长度6km,选用LGJ-4×400型导线。
本项目1000MW/4000MWh磷酸铁锂系统共设置200个5.0MW/20MWh的储能子单元,其中:跟网型储能建设190个5.0MW/20MWh 的储能子单元,每个子单元由1个5MW的储能升压一体舱和4个20尺电池舱组成,每个20尺电池舱内安装5.0MWh的电池及6台210kW 集中式PCS,每个储能升压一体舱内包含1台5500kVA的储能升压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室。构网型储能建设10个5.0MW/20MWh的储能子单元,每个子单元由1个 5.0MW的储能升压一体舱和4个20尺电池舱组成,每个20尺电池舱内安装5.0MWh的电池及12台105kW 高压级联式 PCS。
本项目每5个储能子单元汇成1回集电线路,共40回,接入配套220kV变电站35kV母线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现有条件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竣工达标验收、竣工结算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分布式能源站设计 - 勘察设计服务 (CHDTDZ046/16-SJ-02601): 完成新疆华电乌鲁木齐光伏基地 100 万千瓦 /400 万千瓦时独立储能、 220kV 升压汇集站 ( 具体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 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 ( 含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 ) 的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分布式能源站设计-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合同业绩:
(1)至少具有1个800MWh及以上容量储能电站或包含800MWh 以上容量储能电站的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2)至少具有1座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