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人民医院功能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4-G1-00860-BSLC-0023
项目名称:昌宁县人民医院功能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15.3
最高限价(万元):415.3
采购需求:本项目预计采购医疗器械一批,主要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台、心电工作站1套、床旁心电图机1台。涉及采购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及其配套辅助材料(工具)的卸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详细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自收到采购人供货计划后30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交付的设备须为最新出厂的合格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1)昌宁县人民医院功能科设备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 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其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投标人拟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