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眼科屈光分析仪等设备项目标项二(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分2024-01-358-2-2
项目名称: 购置眼科屈光分析仪等设备项目标项二(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718000
最高限价(元): 718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购置眼科屈光分析仪等设备项目标项二(三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18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屈光分析仪、综合验光仪、全自动电脑验光仪等(详情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30天,具体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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