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免煎颗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HDYPGK-015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卡子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免煎颗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药免煎颗粒。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注明具体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2.1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2 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审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3 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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