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华安县医院 委托, 对[350629]HAJCZX[GK]2024001-2、华安县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华安县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07日 08时4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9]HAJCZX[GK]2024001-2
项目名称:华安县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0元
采购包1(华安县医院后勤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4,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进场开始履行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 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 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 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认证机 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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