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频器等采购(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2-003981
二、采购单名称: 变频器等采购(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货物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18 08:30
八、交货时间: 2025-02-28
九、备注: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提交报价即视为无条件响应采购方的技术要求及要求的供货时间,所有违反技术要求内容及采购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均为无效报价。采购订单下达后立即与需用部门签订技术协议,物资部收到技术协议后方可签订合同。 2、送货时卖方需无条件提供送货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材质报告等买方认为需要证明货物合格的一切必要性材料,资料不全者买方有权拒收。需买方配合现场联合验收的,卖方应在到货后三天内到厂进行联合验收。 3、买方不负责运输、接卸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损耗,所有费用及损耗均由卖方承担,以买方到厂验收数量为准。卖方送货时应严格执行买方要求的安全政策,违反安全政策买方有权禁止其入厂。 4、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该类产品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买方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如不符合验收标准,无法满足买方现场需求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卖方在满足工作需求的期限内更换符合标准的货物。卖方在送货时必须按照买方出具的技术要求送货,参数不详细的需与使用人员确认技术参数。卖方在满足买方工作需求的期限内换货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买方有权认定卖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有权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包括迟交货物):以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计算供货时间,此货物供货时间为: 天(供货时间技术协议中有规定的按技术协议执行)(含法定节假日,下同)。 迟交货物 1 天-- 3 天,结算时扣除总货款5%; 迟交货物 4 天-- 7天,结算时扣除总货款10%; 迟交货物 7天以上,视为卖方自动放弃订单: 供应商若违反该须知第4、5条违反有关规定,将其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取消其在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1-3年交易资格,参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招投标、采购业务。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货物特殊性造成的迟延交货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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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 变频器 | 13% | 变频器\ACS355-03E-12A5-4\380V\12.5A\5.5kW | 台 | 5 | |
2 | 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 有功变送器 | 13% | 有功变送器\GPWT-801\0.2/0.5级 | 块 | 1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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