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至2027年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4-G3-00156-YNYG-0005
项目名称: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至2027年检验试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5000
最高限价(万元):15000
采购需求:临沧市人民医院2024年至2027年检验试剂配送服务,本项目共分7个标包采购,具体标包如下,其余未列明的详细技术参数和要求,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中详细列明。标包1: 标包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A包段(三年)、数量:1、计量单位:批、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1887万元、是否接受进口:部分进口标包2: 标包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B包段(三年)、数量:1、计量单位:批、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1218万元、是否接受进口:部分进口;标包3: 标包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C包段(三年)、数量:1、计量单位:批、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2994万元、是否接受进口:部分进口;标包4: 标包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D包段(三年)、数量:1、计量单位:批、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2181万元、是否接受进口:部分进口;标包5: 标包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E包段(三年)、数量:1、计量单位:批、 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1575万元、是否接受进口:部分进口;标包6: 标包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F包段(三年)、数量:1、计量单位:批、 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2835万元、是否接受进口:部分进口;标包7: 标包名称:检验试剂配送服务G包段(三年)、数量:1、计量单位:批、预算金额(三年合计):约2310万元、是否接受进口:部分进口;注:(1)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得缺项漏项;(2)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已详细列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含目录及价格)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甲乙双方按新政策和新规定执行。甲方每年由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标段2:三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含目录及价格)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甲乙双方按新政策和新规定执行。甲方每年由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标段3:三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含目录及价格)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甲乙双方按新政策和新规定执行。甲方每年由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标段4:三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含目录及价格)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甲乙双方按新政策和新规定执行。甲方每年由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标段5:三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含目录及价格)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甲乙双方按新政策和新规定执行。甲方每年由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标段6:三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含目录及价格)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甲乙双方按新政策和新规定执行。甲方每年由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标段7:三年。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含目录及价格)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的调整,甲乙双方按新政策和新规定执行。甲方每年由业务归口管理科室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检验试剂配送服务A包段(三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2)检验试剂配送服务B包段(三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检验试剂配送服务C包段(三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4)检验试剂配送服务D包段(三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检验试剂配送服务E包段(三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6)检验试剂配送服务F包段(三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7)检验试剂配送服务G包段(三年):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9 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进行查询,存在不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和原厂家授权委托书,但需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提供(投标时附能提供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中标后提供的厂家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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