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农业农村局鹤岗市202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鹤岗市202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滨市香坊区永泰国际中心写字楼B座9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XM-FW-168
项目名称:鹤岗市2025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26年1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具体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5.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6.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8.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不提供);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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