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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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2-27|
项目监管地:武汉市本级|
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7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ZL-CGZB-202502-01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0-2025-00229
3、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310.9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308.842071 (万元)
7、采购需求: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施工、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含设施设备(如有)采购、安装、调试验收),交付采购人使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包含违约经济处罚;(3)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证,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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