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对象在外住院陪护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特困供养对象在外住院陪护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2月2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GHCG-2025-001
项目名称:特困供养对象在外住院陪护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9,49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对象在外住院陪护服务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 479,49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79,49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对象在外住院陪护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⑤《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⑦《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⑩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对象在外住院陪护服务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⑤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⑥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以上资质(资格)要求均为必备条件,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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