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华公司2025年2号机组脱硝催化剂第三层更新改造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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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2-004613
二、采购单名称: 鹿华公司2025年2号机组脱硝催化剂第三层更新改造
三、采购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工程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20 10:30
八、开工时间: 2025-04-23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 鹿华公司2025年2号机组脱硝催化剂第三层更新改造施工 | 9% | 2025年2号机组脱硝第三层催化剂的拆除、安装、密封焊接等工作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资质要求:应答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者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应答人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台关于电厂锅炉脱硝系统催化剂安装或脱硝系统检修施工投运业绩不少于1个。需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并补充投运业绩支撑材料(如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8. 最高限价:29万元。
9. 车辆运输要求:运输车辆排放满足承诺函的相关要求,报价时提供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承诺函,详见第三章。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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