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液晶显示器电话采购(第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X-202502-004416
二、采购单名称: 信息中心液晶显示器电话采购(第三次)
三、采购单位: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 货物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19 16:54
八、交货时间: 2025-02-21
九、备注: 1.报价前请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等信息再报价;2.次低报价总金额超过最低报价总金额1倍者需提供报价高说明,否则1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报价;3.根据公司规定,如果供应商报价超过我方预期,双方可以友好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我方有权不采购3.报价放弃一次,3个月内不允许再次报价;4.供应商必须先和采购人员详细核实、确认每一种供货物资无问题后通知采购人签合同;5.未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严禁私自送货,否则不予接收;6.送货时必须提供送货清单(格式不限),清单必须写明供应商名称(不能写发货厂家名称),否则不予接收;7.送货时必须提供物资相关的文件(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等文件),否则不予接收;8.发货优先选择顺丰、德邦物流,送货必须送到物资库房;9.到厂卸货时需供应商安排卸货人员进行卸货;10.报价请注明货期,不注明货期视为无效报价;11.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
1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液晶显示器/49寸 | 13% | 台 | 1 | ||
2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电话机/无线插卡电话机 | 13% | 部 | 4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间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应答期间尚未解除的)。
6. 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应答期间尚未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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