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新建包头车站派出所生产房屋工程、调度楼负一层供电设施改造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采购公告
新建包头车站派出所生产房屋工程、调度楼负一层供电设施改造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 GGSJL2025-01 )
1. 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浩特站供热补强工程等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 2024 〕 288 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度楼负一层供电设施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 2024 〕 361 号),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 工程概况
项目简况:
见附表。
建设地点:
见附表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见附表。
2.3 预算费用:
见附表。
2.4 计划工期:
见附表。
2.5 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 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 1 )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 2 )资质见附表。
( 3 )近三年具有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 申请单位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监理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 “ 失信信息 ” 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
3.4 申请单位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施工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 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 18:00 前,向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 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 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申请函(含报价)。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 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 拟投入的主要检测设备表。
5.8 监理大纲。
5.9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 “ 信用中国 ”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5.12 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 “ 失信信息 ” 查询结果。
6. 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7. 内部监管部门及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