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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

发布时间:2025-02-16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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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重新招标)已获得批准,招标人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发电项目(一期)(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0747-2460SCCZBX89

3.项目概况:

3.1计划总装机容量约9MW(最终容量结合实际勘察结果和设计方案调整确定)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其中一部分计划新装,容量约8兆瓦;一部分为自来水集团原有项目剩余光伏组件(所属地为分钟寺,详见附表),约0.88MW。

3.2中标人需充分考虑自来水集团原有剩余组件迁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有组件的拆除、运输、安装,采购、并网发电等,此方案要在投标文件中完整体现。

3.3建成后中标人继续提供运营、维护等服务,光伏发电优先由招标人消纳使用,余电上网销售。

3.4中标人应充分考虑建设手续报装事宜的不确定性,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3.5招标人原有项目剩余光伏组件迁移的地址由招标人确认。

3.6招标人原有项目剩余光伏组件属招标人自有资产,需单独签署能源管理协议或补充协议。

3.7本项目的建设、运维等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负责。

4.招标范围:

(1)中标人利用招标人建筑物及清水池等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设施,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计划总装机容量约9MW(最终容量结合实际勘察结果和设计方案调整确定)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发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汇流箱、高低压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监控设备等设施以及由投标人投资建设、购买的其他设备、设施等。

(2)中标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物及清水池等建设光伏电站,使用期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本项目的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为招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项目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安全评价、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运营、维护检修、相关验收、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服务。上述各项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未包含者视同让利,不得另行计算。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内所发电能优先由招标人消纳使用,余电上网。

(3)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内招标人以每月的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根据月实际用电量按合同约定的折扣率向中标人定期支付光伏电费。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光伏项目建设及运营所产生的碳减排所有权及收益全部归招标人所有,相关手续由中标人负责办理。合同协议期结束后,中标人应在三个月内将本招标项下电站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汇流箱、高低压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监控设备等设施以及由投标人投资建设、购买的其他设备、设施等)无偿拆除或双方协商处置。

5.服务期:(1)建设期: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完成光伏项目建设以及并网工作;(2)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期:自项目竣工投产后25年。

6.项目实施地点:详见“委托人要求”。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满足本合同"委托人要求”。

8.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若事业单位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有总装机容量不低于7.5MW光伏项目业绩(建设 $^+$ 运维),上述业绩资产需由投标人全资持有(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验收证明,合同关键页含服务范围、装机容量、合同签字页等内容)。合同协议书中未显示相关内容的,可提供其他补充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证材料除外);

4.(1)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2)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第(3)条事业单位不适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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