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公安局资产评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平和县公安局资产评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142号劳动大厦5楼5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ZJ[TP]CG2025004
项目名称:平和县公安局资产评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文件规定:(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响应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提交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有效,且同时具备①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函②在省级自然资源厅进行机构备案,并取得省级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③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上(含)资质证书。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1年1月1日以来评估机构未受到评估行业自律惩戒。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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