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泰和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RHJA-2024-CG023
项目名称:泰和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48100.00 元
最高限价:9536871.62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主体工程按以下施工期限完成,即泰和县螺溪镇转江青砖厂、泰和县泰盛真空机砖厂、泰和县螺溪镇吉泰真空机砖厂、泰和县邦杰煤矸石机砖厂、泰和县苑前镇上洞口采石场5个子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进场,在2025年4月底前完成;其余9个子项目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场,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5 号)】,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可采用【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提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 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4.3 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同一集团下的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和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其他要求6.1 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手印)。6.2 有意向的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 CA 及签章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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