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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8
招标公告

2025年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JCSJCQCGJHBA001
项目名称:2025年金昌市金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560.0(万元)
采购需求:1.平台运营服务居民账户管理及服务。包括记录居民投放回收信息、重量数据、积分币获得及使用等数据,并可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2.点位运营消耗。包括:再生资源分类收集点(环保小屋)电费/年度;再生资源分类收集点(环保小屋)互联网宽带服务及点位监控维护、损坏更新服务费用/年度;再生资源分类收集点(环保小屋)日常运营产生的各类消耗性物料更新和硬件维护服务/年度。3.前端运营人工。包括:再生资源分类收集点(环保小屋)点位运营考核激励运营服务/年度。内容包括:通过点位服务质量、点位卫生整洁、点位货量、人员出勤等多维度对点位运营情况进行考核,保障居民小区点位运营;项目运营、管理人员人工服务/年度。4.中端物流清运。包括:可回收物收集物流清运服务/年度,日产日清,分品类清运;清运范围为全区城区及两镇总计228座再生资源分类收集点(环保小屋);沿街商铺电动三轮车上门回收清运服务费/年度;再生资源分类收集点(环保小屋)低价值可回收物收集清运服务/年度;再生资源分类收集点(环保小屋)有害垃圾收集暂存服务/年度。5.金昌市金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分拣处置中心运营。金昌市金川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分拣处置中心运营补贴/年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2、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将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1.3、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1.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1.5、提供2024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金昌市金川区范围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可以用信用金昌专用信用报告上市版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时间范围为12个月,查询领域为全部,使用用途为招标投标),具体查询流程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资料。1.8、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2023〕7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3、1.4、1.5、1.6、1.7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3、1.4、1.5、1.6、1.7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优先采购政策等。2.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方式:全部预留,预留比例:100%,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招标(采购)公告及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须现场进行递交,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采购)文件中添加相关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公示期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资质后审,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正式有效中标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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