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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济保卫部无人机探测反制安全隐患治理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9
招标公告

正在报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济保卫部无人机探测反制安全隐患治理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招标编号:NWZ250311-3431-063230)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经济保卫部无人机探测反制安全隐患治理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定向干预信号发射功率:≤10dBm(mW);定向干预作用距离:500-1000m;频谱监测探测距离3km~5km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为生产商,须具有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期间至少一份标的物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不含框架协议)、技术协议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供应商发票” 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标设备生产厂商加盖公章的质保函。 (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能力,并能够在48小时内响应并派遣技术服务人员到达买方现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 投标人为提供的软件无偿提供全生命周期质保和售后服务,无偿为买方提供后续版本升级和系统补丁安装服务。(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供货范围为本规格书内所有无人机探测、反制设备及其系统管理平台、便携式无人机探测反制设备以及其它辅材。投标人须提供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控制线、电源线、各类通讯线线、各类尾纤和跳线以及光纤熔接材料)及其连接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所供无人机反制设备需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和国家无线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原件影印件) (6)投标人所供无人机反制设备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型号核准证书需备注“便携式”字样。(提供型号核准证原件影印件) (7)提供的无人机反制设备产品型号和设备厂家必须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4〕13号文)名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探测设备的探测模式:频谱监测,可支持TDOA时间差定位模式。(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9)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探测设备的探测距离:3km~5km。(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0)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探测设备可24小时持续工作,无需人员值守(适用于复杂的电磁环境和恶劣天气环境全天候连续运行)。(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1)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产品型号和设备厂家必须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4〕13号文)名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2)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作用距离:500-1000m(无遮挡情况下,360度);(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3)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信号发射功率:≤10dBm(mW)(EIRP,单通道,在设备最大有效作用距离工作情况下);(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4)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系统仅限采用导航诱骗式干扰工作原理,严禁采用压制干扰技术;(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5)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可24小时持续工作,无需人员值守(信号持续发射时间≥24小时)(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6)投标人所供的固定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的防爆认证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高于等于Ex ec nR lIC T6 Gc;(防爆依据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GB3836.8-2014);检测机构:(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CQST);(2)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的国家级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3)石油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PCEC);(4)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防爆合格证影印件) (17)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产品型号和设备厂家必须在《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反制设备获得型号核准证书情况的通报》(国反恐办发〔2024〕13号文)名录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8)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作用距离:不小于500m(无遮挡情况下,360度);(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4.20 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信号发射功率:≤10dBm(mW)(EIRP,单通道,在设备最大有效作用距离工作情况下);(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19)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信号发射功率:≤10dBm(mW)(EIRP,单通道,在设备最大有效作用距离工作情况下);(提供官方宣传彩页或相关证明) (20)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的系统仅限采用导航诱骗式干扰工作原理,严禁采用压制干扰技术;(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1)投标人所供的便携式无人机反制设备须具有国家权威的防爆认证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高于等于Ex ec nR lIC T6 Gc;(防爆依据标准:《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环境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GB3836.8-2014);检测机构:(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CQST);(2)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测试所的国家级仪表防爆和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3)石油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PCEC);(4)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防爆合格证影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4日17时00分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
本招标项目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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