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框采招标公告
四川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46/16-QT-621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 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框采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四川区域项目实施所在地。
2.2项目规模:工程配套集中式光伏支架设备框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 一年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光伏支架 - 华电四川区域 2025 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框采 (CHDTDZ046/16-QT-62101):2025 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设备采购。 ( 包括但不限于:华电四川区域 2025 年开工的集中式光伏项目 工程配套的光伏支架及其附件(包括螺栓、螺帽、弹簧垫片、压块、立柱等)的设计、制造、包装、设备运输,参加现场设备交接验收,负责现场安装技术交底及现场安装、调试指导,参加设备安装后的验收。 )
特别提示:1.本次为框架采购招标项目,在此期间,中标人取得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设备框架采购招标项目入围供应商资格。
2.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设备框架采购招标项目数量暂定90000吨。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落地后为准。因受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影响,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招标人不保证采购项目的准确性,对实际采购项目数量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或超过预估数量,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3.交货期: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以各项目实际需求为准);交货地点:各光伏项目现场指定的存放点;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支架-华电四川区域2025年集中式光伏项目光伏支架框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供货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体规模不小于100MW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光伏支架供货业绩至少3项 。
9.供应业绩补充: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包括“吨”和“MW”,则按照1万吨=250MW的标准统一折算。);(2)对应每个合同至少1张过程结算发票(或业主单位盖章的到货验收单)原件扫描件,至少有一个合同提供全额的过程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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