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心医院医辅员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02-00088-1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医辅员服务
预算金额:2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医辅员协助护士做好病房单套更换,室内所有放置器具,医用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及病房内卫生清洁。负责提供工作所需各种机械、设备、工具、材料、药剂等。病房患者床单元的准备、更换和出院患者床单元整理及终末消毒,协助医院被服管理(包括被服取送、病区备用被服管理、被服周转管理等);
2.服务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服务地点:长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能力;3.2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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