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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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项目公开竞争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项目(编号:gkjt202502140002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竞争谈判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包1新疆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项目第1包新疆 | 1 | 项 |
包2甘肃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项目入围遴选第2包甘肃 | 1 | 项 |
包3青海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项目第3包青海 | 1 | 项 |
包4宁夏 | 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项目第4包宁夏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两年(以本项目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协议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可续签一年 。
建设地点位于: 包1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包2为甘肃省、包3为青海省、包4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实施地点以实际委托项目为准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国家、地区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
其他: 本项目划分4个标包,投标人最多中标1个包,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标包X”“正本”或“副本”。最终服务项目以甲方委派为准。
(1)采购类型:工程施工
(2)采购内容:通过公开竞争谈判方式遴选融通地产(新疆)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6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入围合作单位(单项落地合同额40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施工) 。
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和商务需求。
(3)最高限价:包1“2025年-2026年新疆地区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招标控制价”的100%;包2“2025年-2026年甘肃地区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招标控制价”的100%;包3“2025年-2026年青海地区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招标控制价”的100%;包4 “2025年-2026年宁夏地区零星工程施工入围遴选招标控制价”的100%。
(4)合同签订:框架协议、项目落地合同均由中标单位签订.
(5)风险提示:1)我司不保证入围的每一家单位都能在合作期内获得委托项目本次采购响应单位的所有费用自理;2)该项目为零星工程,涉及较多规模较小且项目地点分散的修缮项目(10万元以下且项目不限于省会城市涉及各县市),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入围后不得因为金额小或落地项目偏僻而拒绝服务。请参与本项目响应供应商充分理解并评估风险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4)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5)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其他补充;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6)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其它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备至少一项施工类业绩[附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日期为准)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能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有瑕疵的视为无效业绩并拒绝评审;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投标截止日应在证书有效期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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