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专用物资(通信配件)区域联合采购(三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辽宁
-沈阳市
沈阳、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专用物资(通信配件)区域联合采购(三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4-1113)
一、 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专用物资(通信配件)区域联合采购(三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024,A030,A047,A048,A058,A062,A063,A068包。 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 附件1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24,A030,A047,A048,A058,A062,A063,A068: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2. 注册资金:无要求。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收取5万元整。
3. 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 供货业绩要求
(1)具有国铁集团管内铁路行业或对应主机制造商的供货业绩,需提供标的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及采购合同复印件。
(2)如满足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技术审查、国铁质检报告等国铁集团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可不需提供业绩。
5. 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 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 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包件号 | 邀请供应商 |
---|---|
A024 | 沈阳亿涛科技有限公司 |
A030 | 沈阳亿涛科技有限公司 |
A047 | 沈阳亿涛科技有限公司 |
A048 | 沈阳亿涛科技有限公司 |
A058 | 沈阳亿涛科技有限公司 |
A062 | 沈阳亿涛科技有限公司 |
A063 | 沈阳亿涛科技有限公司 |
A068 | 辽宁云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A070 | 沈阳亿涛科技有限公司 |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平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