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计量研究中心2025年特气框架采购方案(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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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09时 35分 20秒
一、概述
南京分站日常消耗的特种气体种类、数量较多,拟统一选商,签订框架合同集中采购。
二、采购物资
交货期限:
质保期限(月):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1 | 高纯氮 | L | 1 | ||
2 | 高纯氦 | L | 1 | ||
3 | 高纯氧 | L | 1 | ||
4 | 空气 | L | 1 | ||
5 | 高纯氩 | L | 1 | ||
6 | 标准气体 | L | 1 | ||
7 | 高纯氮 | L | 1 | ||
8 | 高纯氮 | L | 1 | ||
9 | 高纯氦 | L | 1 | ||
10 | 高纯氢 | L | 1 | ||
11 | 高纯氮 | L | 1 | ||
12 | 高纯氦 | L | 1 | ||
13 | 高纯氩 | L | 1 | ||
14 | 高纯氮 | L | 1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竞价项目。 2.2 资质要求 2.2.1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代理商响应。响应人须是有能力完成售前咨询、货物批量生产、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 2.2.2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 2.2.3如供应商自营特种气体运输,供应商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别);驾驶员须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须持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须具备《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罐体须具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并提供车辆GPS监控接入证明。如供应商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特种气体,被委托单位和人员须具备上述证书,须提供相关委托证明,如合同或委托书等。 2.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供应商为资不抵债的,将被拒绝。 2.4 信誉要求 2.4.1 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4.3 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2.4.4 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2.4.5 没有采购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2.5 业绩要求 响应人所投产品须为技术成熟产品,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特种气体销售业绩。 业绩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物资的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需复印相关页);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如经核实业绩虚假投标将被否决。 2.6人员要求 涉及气瓶充装、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须持《压力容器操作证》 2.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2.8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0日至2025年02月25日09时30分2、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供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开放)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高级会员及询价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