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维计划—市管公共绿地开放共享秩序管理经费(子包二)(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FH-GK-20250114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市管公共绿地开放共享秩序管理经费(子包二)(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市管公共绿地开放共享秩序管理经费(子包二)(二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8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壹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市管公共绿地开放共享秩序管理经费(子包二)(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用分包形式预留,需预留不少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供应商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8%);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本项目为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如采用分包的,供应商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以外,还须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城维计划—市管公共绿地开放共享秩序管理经费(子包二)(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将自动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存在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即使尚未在“”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记录”和“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也禁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 na.gov.cn) 及“”(/)的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供应商未存在上述行政处罚情况的,供应商则需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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