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仓山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含辅料)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榕招咨询[GK]20250122号
项目名称:仓山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含辅料)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 根据采购人各使用单位(学校)的食品需求与供应商商定并单独签订配送采购合同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备注:
1、投标人应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严禁供应商全部或部分进行分包,必须独立承担项目经营活动中各项法律义务及责任。如发现供应商违反此条,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3、本次招标征集为“仓山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含辅料)配送采购项目”,最终入围家数不多于7家供应商,分别负责仓山辖区内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包括:供应食材、蔬果、大宗商品等,以及提供包装、运输、配送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学校和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4、学校在与供应商签订食品采购合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食品采购合同总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征集入围供应商作为仓山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含辅料)配送企业的有效时间从本项目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服务具体开始时间以各校实际需求为准),到期后将重新选择仓山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含辅料)配送企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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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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