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锚杆钻车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晋城市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锚杆钻车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B134-ZB-250112219)
公示开始时间:2025-02-21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2-27 18:00
本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锚杆钻车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134-ZB-25011221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1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锚杆钻车采购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1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锚杆钻车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需解锁 | 4240000元 | 我公司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同时保证交付买受人的产品均为原厂生产、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货物 | 签订合同后 40 日内 |
2 | 山西天巨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4120000元 | 我公司承诺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 现货 |
3 | 林州市振晨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4200000元 |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性能和质量标准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是经过合法渠道购买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1 | 需解锁 | / | / |
2 | 山西天巨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 | / |
3 | 林州市振晨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2 | 山西天巨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响应 |
3 | 林州市振晨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1、被否决投标人:山西兰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4 条规定: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 1 项类似业绩。(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自身或授权生产制造商业绩均可)
近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类似业绩指:锚杆钻车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发票。
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提供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上要体现货物名称。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兰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附业绩材料。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不通过资格评审,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山西美佳矿业装备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第三条技术要求第 23 款规定:★随机电缆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阻燃、抗静电)。(无 CMA 要求)招标文件第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第八条第 1 款规定:标注“★”项的技术部分内容为否决项。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美佳矿业装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电缆检测报告为电缆制造商出具的试验报告单且无内容。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3、被否决投标人:江西蓝翔重工有限公司、河北景隆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第二条技术要求参数要求:
项目单位 | 单位 | 参数 |
---|---|---|
★ 整机宽度 | mm | ≤800 |
★ 额定转矩 | N ·m | ≥350 |
临时支护 | ★ 临时支护支撑力 | kN |
★ 最大支撑高度 | mm | ≥4500 |
★ 最大支护面积(长 ×宽) | mm | ≥4200×1300 |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第三条技术要求:
★14、钻车行走应配备电磁阀,实现远程遥控控制,遥控距离不小于 50m。
★21、采用 UWB 技术实现电子围栏功能,电子围栏基站必须能识别我矿人员精准定位标识卡,具有 485、CAN 通讯接口,具有 1 路开关量输入和 2 路开关量输出无源接口,接口容量满足钻车随机开关断电要求,支持白名单设置和危险区域范围设置功能。
★22、应配有能显示钻车初撑力(kN\MPa 双刻度表)的压力表,安装位置应并便于观测初撑力数值。
★24、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中所有带★涉及到参数的条款,必须提供真实佐证材料(包括结构图纸、说明书中体现等方式),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有本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满足★所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江西蓝翔重工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临时支护支撑力、最大支撑高度、最大支护面积(长 ×宽)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第三条中的第 14 条和第 22 条要求的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河北景隆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临时支护支撑力、最大支撑高度、最大支护面积(长 ×宽)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第三条中的第 14 条、21 条和第 22 条要求的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临时支护支撑力、最大支撑高度、最大支护面积(长 ×宽)和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二节第三条中的第 14 条、21 条和第 22 条要求的佐证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