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湖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采购公告(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791-JSWD-T2025-0020
项目名称: 环湖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115.823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58230.00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和控制单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环湖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工程,具体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4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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