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大宗食材及物资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B2025009
项目名称:哈尔滨金融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大宗食材及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米。投标人根据采购内容估算能给予采购人的下浮率进行报价,结算时需以实际发生数量为依据。具体采购信息以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以1+1+1模式执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最长不超过三年,下一年度合同是否续签视服务质量及资金安排决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本项目接受厂家或经销商投标,有独立经营场所以及经营场所与资质证照相符(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3)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备合法的、尚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具备合法的、尚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的供货行为要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无违法、违规或不良经营记录,在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具有较为丰富的经营经验,能承受市场经营风险。(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6)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投标单位需要提供承诺书。(7)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生产厂家与代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若出现生产厂家与代理经销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1)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被责令停业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11)本项目各标段可兼投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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