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2024年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蜂窝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原材料OPN-2次招标公告
山东
-青岛市
正在报名
(招标编号: CHDTDZ008/18-QT-138 )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 2024年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蜂窝脱硝催化剂生产项目原材料OPN2次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思源路11号华电青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2 项目规模: 年产 10000m 脱硝催化剂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年度采购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催化剂 - 原材料 OPN(CHDTDZ008/18-QT-13801): 原材料 OPN ,以单质数量作为采购基准,单质数量为 180000 克,包括原材料 OPN (硝酸钯)的生产、供货、运输、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本次招标数量折合单质钯 180000 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催化剂-原材料OPN】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及分包。
8.投标人的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签订的硝酸钯合同或订单复印件,所提供合同复印件不少于一份,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部分内容、盖章页等内容。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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