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竞争性谈判-FX2025-SH014B-穿戴式血氧监测仪(一体式睡眠筛查系统)-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穿戴式血氧监测仪(一体式睡眠筛查系统)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湖里区岐山北路223号(中恒基大厦)5楼511-513单元本公司咨询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2025-SH014B
项目名称:穿戴式血氧监测仪(一体式睡眠筛查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穿戴式血氧监测仪(一体式睡眠筛查系统)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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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参加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根据所报的医疗器械分类,提供以下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若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未体现响应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复印件)。 (2)供应商所报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其他详见谈判文件。说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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