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清算专项法律服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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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 GT-202502-000638
二、采购单名称: 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清算专项法律服
三、采购单位: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 公开谈判采购
五、采购类型: 服务
六、报价方式: 整单报价
七、参与截止时间: 2025-02-25 17:14
八、报价截止时间: 2025-02-28 10:00
九、服务开始时间: 2025-03-05
十、备注:
十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
1 |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 | 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清算专项法律服务 | 6% |
十二、资格条件内容:
1. 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 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买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竞谈;
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 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 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成立满5年律师事务所。应答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 供应商指派的牵头律师为司法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伙人,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且在近5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服务团队律师不得少于3名,且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年度检审合格,自2022年3月至竞谈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为国有企业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判决书(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判决书需提供首页及判决结果页)。
9. 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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