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2025-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一原材料、大米等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214-RHZH-G2025-0009
项目名称: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2025-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一原材料、大米等
预算金额: 10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04万元/2年,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及规定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报价采用折扣率(注:折扣率=1-优惠率)。设最高折扣率为100%,且优惠率不得超过25%。投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注:所有产品采用同一折扣率,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价格平衡。
采购需求:
1、采购 内容:本项目为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2025-2026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原材料、大米等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内容详见“ 采购需求 ”。
2、服务期限 : 2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3、 配送地点 :本项目食材配送共3个点,分别为:新吴分局食堂、新吴分局交警大队食堂、新吴分局巡特警大队食堂,供应商每次按采购方指定的地点配送,并由各食堂负责人完成验收签字。时间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准时送达。
4、质量标准: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卫生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5、安全要求: 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
6、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合同履行期限: 2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从试供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度或2023年度)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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