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
-大同市
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NC181-ZB-25021256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编号: JNC181-ZB-250212566 )已由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晋能控股晋北能源(山西)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 “ 平台 ” 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基本情况: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位于大同市新荣区、左云县、云冈区、浑源县境内的光伏项目、风电项目、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合计 10 个项目),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在工程开工建设前,按照国家建设相关法规要求,须开展环评和水保工作、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2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段(包)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 : 环境影响评价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对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四个区县的光伏项目、风电项目、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实施项目区域自然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工程建设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负责通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组织专家评审并整改、完善报告等,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对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四个区县的光伏项目、风电项目、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工程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对实施项目的水文地理和气候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完成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书),报告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并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协调和保证服务,组织专家评审并整改完善,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具体项目分布如下:
序号 | 县区 | 光伏项目容量 | 风电项目容量 |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
---|---|---|---|---|
1 | 新荣区 | 约1700MW | 约330MW | 约 3 个升压站、 130km 线路 |
2 | 左云县 | 约1600MW | 约170MW | 约 3 个升压站、 170km 线路 |
3 | 云冈区 | 约1700MW | / | 约 3 个升压站、 100km 线路 |
4 | 浑源县 | / | 约500MW | 约 2 个升压站、 100km 线路 |
合计 | 约5000MW | 约1000MW | 约 11 个升压站、 500km 线路 |
详细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大同市
2.4 目的: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供应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要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工作,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并移交建设单位。
2.5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已经取得备案证的光伏项目,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后 60 天之内,完成环评和水保所有工作,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风电项目、各区县配套的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完成后,乙方即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和报告编制工作,取得政府核准文件之后的 60 天之内,完成环评报告和水保报告所有工作,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6 服务标准 / 质量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包)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对应光伏项目、风电项目、配套 220kV 升压站及送出工程,至少配置 3 名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各负责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或环境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环评工程师证。须是投标人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有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二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0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以下 2 个业绩内容为 1 项有效的类似业绩,如投标人只附其中 1 个业绩内容则不属于本项目的有效类似业绩
1.100MW 及以上新能源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新能源类指:光伏发电项目或陆上风电项目)。
2.100MW 及以上新能源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业绩(新能源类指:光伏发电项目或陆上风电项目)。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0 年 2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 100MW 及以上新能源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业绩或 100MW 及以上新能源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业绩(新能源类指:光伏发电项目或陆上风电项目)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至少包括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对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
3.5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 (须提供招标文件第 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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