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等专项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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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HDTDZ084/16-SJ-009 )
一、 招标条件
新疆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等专项报告编制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新疆哈密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英格玛矿区
2.2项目规模: 规划建设 500万吨/ 年(一期300万吨/年)现代智能化矿井及配套选煤厂 。
2.3 招标采购项目 服务期 : 29个月 。
2.4 招标范围 :英格玛二号矿井规划建设500万吨/年(一期300万吨/年)现代智能化矿井及配套选煤厂。初步设计等专项报告编制项目包含矿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消防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工业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编制。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矿井设计-新疆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等专项报告(CHDTDZ084/16-SJ-009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矿井设计-新疆淖毛湖矿区英格玛二号矿井及选煤厂初步设计等专项报告】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需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年产500万吨(含)以上的井工煤矿初步设计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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